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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邓伦偷逃税被处罚,明星大肆逃税,漏洞怎么补

2022-03-18 09:49:56来源:海哥娱乐综合

  近日邓伦偷逃税被处罚并追缴过亿元的新闻再次登上热搜。这几年明星逃税的案件,始作俑者是2018年的***案(关于核定征收和税收洼地,参见《我帮国家和“***们”算了笔账》),之后明星补税的传闻就络绎不绝,但是直到郑爽案(参见《郑爽的逃税操作,让我这个业内人士“叹为观止”》),税务局并没有再主动对明星进行公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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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爽案之后,全国多个省份开始要求个人股权转让必须先行清税,并通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41号公告《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明确不允许股权投资进行核定征收,又堵上了一些漏洞。

  然而,后面还是先后集中出现了薇娅追缴并处罚13.41亿、雪梨6555.31万元、二驴媳妇6200万,直到今天邓伦的1.06亿元等重大案件。

  3月15日邓伦案件被曝当天,某品牌刚刚发布邓伦代言的广告,随后火速解约。

  然而我国税法对税务机关获取金融信息是这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也就是,对企业要县区局局长批准,对个人要市局局长批准,且必须有相应违法案件的情况下才能调取金融信息,从根子上断绝了税务局从银行获取批量金融信息与申报进行比对的可能性。

  例如,如果没有人举报或者已经明确涉及逃税,税务局根本没有权限去查询他人的个人银行账户,这样即使有人通过阴阳合同或者无票交易获得了成麻袋的现金又存入银行进行各种消费,税务局也无法获悉。

  其次,税务局的“公定力”是指税务局可以根据金融信息监控获得的纳税人收入信息来认定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税收核定或欠税认定通知依法送达给纳税人后,原则上即被推定为正确,形成表面证据。

  如果纳税人对其应纳税额的核定或认定不服而提起诉讼,根据谁起诉谁举证的原则,一般由纳税人承担证明责任。这种做法有些类似我国在刑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使用的举证责任倒置的变种。

  在税务民事诉讼中,基于“公定力说”推定欠税通知正确,由纳税人承担推翻正确性推定的证明责任,取代税务机关对欠税通知的正确性举证,能够有效遏制纳税人滥诉,避免税务机关花费大量行政资源从事举证活动引发的低效率等负面效应。

  很明显,税务案件的课税证据资料大多由纳税人管理,纳税人与证据的距离更近。这种结合证据距离和征纳双方的举证能力强弱分配证明责任的做法,有利于贯彻平等原则,提高举证的实效。

  这也是为什么美国国家税局(IRS)把FBI搞不定的、杀人无数的黑帮传奇人物、号称“芝加哥之王”的阿尔・卡彭送进监狱的原因。因为其财产明显超过收入、且无法举证财产已纳税,所以因逃税罪被起诉,最终因隐瞒个人收入罪被判11年监禁,罚款5万美元。

  而我国目前的税收法规,还是要求税务局就纳税人的收入举证具体从哪个环节逃税才能追征税款。这也导致了目前我国税务机关对个人无法通过豪宅、豪车、大额个人账户转移等个人财产信息去反推纳税人是否如实纳税,即使获得了纳税人有大量金融资产且纳税无法覆盖的情况下,仍然无法直接认定纳税人有逃避税行为。

  最后是“吹哨人”制度。高额奖励举报人是全球通用的方法,在欧美叫做“吹哨人制度”。特别是在美国,自1867年以来,美国国税局(IRS)便得到授权可以给予偷税漏税检举者奖励。2006年通过的法律,更是让美国国税局增强了处理检举者信息的能力,并提高了奖金。如果检举者举报的逃税额在200万美元以上,那么在提供了证据后,检举者可以得到追回资金30%的奖励。

  “吹哨人制度”为举报人带来大量奖金及巨大荣誉,将企业员工对危害社会行为的举报,视为对社会做出的重大贡献。安然公司的员工莎朗・沃特金斯举报安然舞弊,甚至可以导致美国第七大能源公司安然和为其做审计的世界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倒闭,使得“五大”从此变成了“四大”,这就是著名的“安然事件”。她本人也成为了《时代杂志》2002年的年度风云人物之一。

  向美国税务局举报瑞士银行帮助美国客户逃税的前瑞银集团员工布拉德利・比肯费尔德,已经获得了1.4亿美元的举报奖金,且未来还将会有更多的奖金入账。

  2002年时代周刊年度人物:“吹哨人”――美国世界通讯的辛西亚・库珀(左)、安然事件的莎朗・沃特金斯(右)、美国联邦调查局的科琳・罗利(中)

  以郑爽案为例,这些年公司法实施了像注册资本认缴制、股权对赌、代持合法化、同股不同权等大量新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并没有考虑过与税法的对接,目前税收相关规定也没有明确如何处理这些新政策。如果没有内部人员举报,税务局仅据外部信息很难知情,而举报奖励过低严重削弱了知情人的举报动力。

  不过,我国整体的法律氛围就是不鼓励举报的,依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规定,只有举报超过一个亿时才能获得封顶10万元的奖励,奖励比例0.1%,与美国的30%相比,激励效果只能是聊胜于无罢了。

  但是,最近这种风气可能会被扭转,如同为经济类举报的被执行人资产举报,2021年11月8日福州市长乐区发布一起执行悬赏公示,最高可获得20%到位金额的悬赏奖金,可能高达一亿元。既然民间诉讼都可以设定这么高的举报奖励,那么逃税这种涉及刑法的犯罪行为通过高额举报奖励来打击更具有合理性。

  总之,罗马城不是一日建成的。我国目前的情况肯定不可能立即放弃增值税等间接税,转而依靠以所得税为主的直接税。但是,在增值税以票控税的模式已然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时,借鉴一些更符合信息化时代的征管手段,既可以消除间接税的征管漏洞,又可以增加直接税的税收收入,进而增强税收公平性,何乐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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